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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科技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9-22 11:02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科技计划管理,集中科技资源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现将《南宁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通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集聚科技创新资源,集中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技术难题,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支撑南宁市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揭榜挂帅”项目支持方向和额度

“揭榜挂帅”项目支持方向。重点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电子信息、铝精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未来产业,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以揭榜方式,联合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攻关。

“揭榜挂帅”项目支持额度。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社会资本为主,政府资金引导适当支持。支持研发经费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揭榜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按不超过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的30%予以支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揭榜挂帅”项目类型和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分为两类:重大技术攻关类、重大成果转化类。

(一)重大技术攻关类项目

1.项目要求

重大技术攻关类项目应为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前沿引领技术等,且符合以下要求:

(1)攻关技术应为面向重点产业企业急需的垂直领域大模型、重大装备、重点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或有助于抢占产业技术高端、引领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

(2)技术需求应具有明确的创新应用场景,项目实施后应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3)项目任务应具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产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2.发榜方要求

发榜方应为在南宁市范围内营业、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能为项目研发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技术攻关成功后,成果能率先在南宁落地应用。

3.揭榜方要求

揭榜方应为区内外研发实力较强的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是揭榜单位在职职工,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研发人员队伍等,团队成员结构合理,配备具有产业化经验的人才;

(3)积极响应技术需求方,能对发榜项目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建有省部级以上研发平台的揭榜单位;

(5)鼓励揭榜方在南宁注册企业,实施就地研发。

(二)重大成果转化类项目

1.项目要求

重大成果转化类项目应为发榜方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的科技成果,且符合以下要求:

(1)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有明确的应用场景需求和市场用户;

(2)拟转化的成果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或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已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明;

(3)符合南宁市产业发展方向,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对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4)优先支持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

2.发榜方要求

重大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应为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建有拟转化成果相应领域的省部级以上研发平台;

(2)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调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3.揭榜方要求

重大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为在南宁市范围内营业、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是揭榜单位在职职工,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2)拥有满足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人员队伍等条件,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3)鼓励具有良好成果转化业绩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揭榜,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其他要求

1.揭榜方与发榜方不能是同一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包含单方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关系),不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

2.揭榜方与发榜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应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或严重失信行为等。

三、工作流程

“揭榜挂帅”项目由市科技局按榜单征集、论证发榜、揭榜立项、经费拨付、项目实施等流程开展。

(一)榜单征集

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库,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采取“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重大成果转化需求,内容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成果应用形式与转化条件、研发总投入、完成期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及其他对揭榜方的要求,形成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需求清单。

(二)论证发榜

榜单形成过程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行业类别、项目类型组织专家,开展审查论证,对需求方的各类资质条件、发榜技术需求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审查论证和实地考察。经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经济效益明显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和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市科技局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揭榜立项

1.揭榜。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团队可以单独揭榜,或联合各类创新主体共同揭榜。揭榜方按项目要求主动与需求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

2.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支持金额,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按科技项目立项程序予以立项。揭榜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共同签订揭榜项目合同。发榜方和揭榜方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四)经费拨付

市科技局依据揭榜项目合同约定,对重大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发榜方,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拨付支持经费。

1.拨付前置条件

(1)重大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应先按照技术合同,向揭榜方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30%以上的资金;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先按照技术合同,向发榜方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30%以上的资金;

(3)资金支付凭据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申请的凭证。

2.分期拨付

(1)在揭榜项目合同签订后,首次拨付项目立项时确定的财政支持经费的30%;

(2)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审计报告核定的项目实际研发经费总投入,重新核算财政支持经费,并予以拨付尾款,且不超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经费。

(五)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管理。揭榜项目根据《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过程管理及验收结题,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确需延期的,经发榜方和揭榜方联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批同意的,可延期一年。

2.项目实施“里程碑”节点考核。依据揭榜合同约定,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展、阶段任务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里程碑”节点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对“里程碑”节点考核指标,均能按期完成的,继续予以支持推进;未能完成的,项目予以终止,不再拨款。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予以推荐申报广西科学技术奖。

4.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各科目的经费支出。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侵占、违规使用,不得用于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列支基建费、出国(境)经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5.项目内容变更等问题。“揭榜挂帅”项目不得变更发榜方和揭榜方牵头单位。项目实施期间,揭榜方可以商发榜方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项目成员,并在项目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上述调整可作为项目验收、评估评审等依据。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对项目主要内容进行调整的,由揭榜方和发榜方联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技局审定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6.项目终止等问题。本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按质完成,项目终止的,科研团队确已做到履职尽责的,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对其予以免责,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因发榜方、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和项目撤销的,市科技局委托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并视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系统。

7.其它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科技资金,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严重违反科技伦理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

1.原政策下已完成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按原政策执行直至完成项目管理全流程。

2.涉密项目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3.本实施方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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