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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备案类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10-13 13:58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根据《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启动备案类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照“十四五”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五版)和本通知要求自行申报。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研究内容,积极推进项目申报,经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形成备案。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线下申报,具体流程为:申报人线下填写提交纸质申报书→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寄送或现场报送项目受理处→市科技局审核。

(二)项目推荐和受理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应当对推荐项目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科研能力及项目研发内容、购置设备等基本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出具推荐意见。

项目受理机构负责接收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项目审核和公示

受理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的项目,发布项目备案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下达项目备案通知。

(四)项目管理和结题

备案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妥善地归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测试分析报告、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用户使用报告及经济效益证明等相关过程管理材料。

项目实施期满,应按照申报书确定的组织验收形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或报请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验收,市科技局委托项目验收管理专业机构参照《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4号)组织验收结题,对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

(五)项目归档

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验收完成后应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验收情况表(见附件2);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委托验收管理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证书及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统一由项目验收专业机构组织归档。

三、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一)采取全年开放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

(二)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材料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10日

(三)纸质版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市科技项目受理处(非工业类)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22层2205室

市科技项目受理处(工业类)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20层2005室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须知答疑,请联系:

科技规划与资源统筹科   0772-2623579、2623551

(二)对申报内容有疑问,请联系:

重大任务与产业科技科(工业类)  0772-2630786、2635703

社会发展与科技安全科(社发类 )  0772-2623552

创新平台与科技人才科(平台和人才类)  0772-2635969

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科(成果类)   0772-2623561、

2619772

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0772-2632399

  (三)项目形式审查及纸质材料受理,请联系:

市科技项目受理处 (非工业类)    0772-2631033

市科技项目受理处 (工业类)      0772-2629063


附件:1.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备案申报书

2.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备案类)验收情况表

 3.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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