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制定本方案。
一、打造面向东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地
聚焦国家所需、广西所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抓好策略、整合、场景,以开放姿态汇聚各方科技成果,构建“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打造面向东盟的科技创新合作高地。
(一)提升全国优质科技成果集聚能力。依托广西(北京、上海、深圳)产业合作中心等,深化与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联络站,派驻科技成果转化专员,拓展优质科技成果来源。建设科技成果项目库和数据集,建设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大模型,实现科技成果智能评价、企业需求智能分析、成果供需精准匹配。建成并运行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平台。到2027年,力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联络站20个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大模型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跨域协同科创飞地。围绕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有组织地布局成果转化类科创飞地,与当地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运营,设立概念验证基金,遴选集聚优质科技成果。支持我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建设研发类科创飞地,用好科技资源,加强关键技术攻关。设立科创飞地能力提升专项,择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定期进行评价,对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到2027年,力争建设科创飞地30个以上,引进一批区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进重大科技成果入桂转化。支持企业引进吸纳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科技资源丰富地区科技成果入桂转化,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争取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取得的重大成果在我区产业化,对成效突出的项目每年支持不低于200万元,最长可滚动支持5年。鼓励企业引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成果产业化,给予成果转化后补助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互联互通要素市场。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强跨区域交易信息发布。深化扩展与东盟国家市场对接,推动一批成果转化落地。支持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完善技术与资本对接机制,建立互联互通技术交易市场。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提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能力。到2027年,全区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过2500亿元。(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高新区成果转化能力。鼓励高新区龙头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创新平台,集聚产学研用资源,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开辟新赛道。支持高新区引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搭建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市场,完善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鼓励高新区与区外大院大所举办成果对接会、创新创业大赛、技术路演等活动,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引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开拓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自治区科技厅、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
健全企业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进以企业需求为牵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机制,打通从源头创新到转化应用的创新循环,让企业在资源整合、研发攻关、落地应用等各环节发挥核心主体作用。
(六)夯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础。健全企业梯次培育工作机制,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培育卓越级孵化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提升国有企业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和转化应用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向揭榜”。支持采用“双向揭榜”机制,推动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高效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企业找技术,采用“企业出题、政府立项、揭榜挂帅”方式,按揭榜金额25%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成果找市场,对高校、科研院所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经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后,以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下达,验收通过后可申请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科技成果应用场景标杆。面向前沿技术应用、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工程实施、社会民生改善等方向,支持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科技成果应用场景。以“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结合东盟国家市场需求拓展跨境应用场景。到2027年,建设科技成果应用场景15个以上。(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
围绕创新链匹配资金链,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发挥创新积分精准赋能作用,构建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
(九)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落实“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要求,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投资。鼓励各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形成资金合力。实施一批“先投后股”、“拨投结合”成果转化项目,科技计划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协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到2027年,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10支以上。(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广西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融资补贴、风险补偿等相关政策。支持银行开发科技信用贷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鼓励各类市场机构承销、投资、做市科技创新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种,探索对投保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保费补助。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探索推出首版次软件保险产品。到2027年,基本建成具有我区特色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广创新积分精准赋能。构建人工智能驱动的科技金融数智底座,建立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共享机制,定期将科技企业创新积分与金融机构共享,助力金融机构精准开展服务。支持优秀积分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创新平台、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开放合作平台
以扩大开放、整合资源为导向,建强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载体,打造科技创新合作支撑平台。
(十二)培育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组建研究院,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按“一项一策”给予支持。对成效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早期科技成果提供原理验证、技术验证、产品验证、市场验证等服务。对获批建设的自治区级概念验证中心择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到2027年,力争建设10家以上概念验证中心。(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中试验证服务体系。出台中试平台体系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优化中试基地布局,加快建设重大中试平台,培育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关键支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实施一批重大中试项目。鼓励产业园区利用闲置标准厂房等建设中试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中试贷、中试担、中试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到2027年,建设综合性中试中心1家以上,新增自治区级中试基地(平台)30家以上,实施重大中试平台建设项目30项以上。(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效能。支持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建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发展工作站等成果转化运营平台,鼓励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推动企业吸纳技术成果开展重大成果产业化。对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促成的技术交易,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补助。(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破解成果转化堵点难点,强化绩效评价作用,调动科研人员与科研单位积极性,激发成果转化全链条活力,营造适配成果转化的良好生态。
(十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组织试点单位按照“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允许非财政性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形式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发布免责清单,开展试点成效年度总结评价。推动试点单位以成果赋权、非财政性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到2027年,力争转化科技成果20项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10项以上。(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全国和自治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盘活高校、科研院所等存量专利,推动专利快速转化。征集发布“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清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企业使用,采取延期支付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许可费,转化成功后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性后补助。到2027年,力争发布“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200项以上。(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落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评价,发布科技成果转化排行榜,并对成效突出的给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到2027年,累计合同成交额力争达20亿元以上。(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科技计划产出成果全过程管理。将成果导向贯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接续支持一批“尖锋”行动、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成效突出的项目每年支持不低于100万元,最长可滚动支持3年。落实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应登尽登”。到2027年,力争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的科技成果登记达3000项以上(其中应用技术类成果2500项以上),科技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达30项以上。(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鼓励高校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培养技术转移方向的实战型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设置相应数量和等级的技术转移转化岗位。强化技术转移人才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纪人申报我区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到2027年,引育技术经纪人1000名以上。(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在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领导下,自治区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任务清单,强化监督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着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生态,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我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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