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科新〔2026〕32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构建全区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桂工信科新〔2026〕238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领域。
根据《建设方案》关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建设运行管理等有关规定,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与广西发展实际,重点聚焦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食品加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生物医药及健康、绿色建材等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制造、氢能、商业航天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积极组织有关企业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广西区内在本领域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企业,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建设创新中心;应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建有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研发人才队伍,具备支撑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综合保障能力。
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二、材料要求
由牵头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制定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创新中心创建的必要性、现有基础条件和优势、创新中心建设思路、创新中心组建方式及管理运行机制、创新中心研发投入方案、风险分析及其对策、建设周期(计划进度表)和选址等。
三、申报程序
(一)请牵头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申报书(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材料发送至kxc@gxt.gxzf.gov.cn。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建设方案》规定,对申报材料开展资格条件核验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验,择优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并按程序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任务书(附件4)。列入培育名单的创新中心纳入培育库管理,培育期内接受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达到建设运行要求的,按程序批复成立。
四、试点单位培育安排
此前已列入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提交申报书(附件2),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程序与其签订培育任务书(附件4),纳入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与新兴产业处赖品合 0771—809525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