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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顶尖人才“突破计划” 项目申报评审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4-06 15:27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科技部门,各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科技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南宁市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指南

2. 顶尖人才突破计划有关支持政策

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9426

 

 

 

附件1

南宁市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指南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概况

南宁市顶尖人才突破计划为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实施的顶尖科技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包含院士级别人才项目准院士级别人才项目两个类别。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围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南宁市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和本土培育掌握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或突破性技术,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和成果转化,并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顶尖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南宁市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全职工作人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资质要求。申请院士级别人才项目的,应为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际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之一;申请准院士级别人才项目的,应为广西院士后备人选,或具备相当条件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依托单位要求。申报人应具体依托一个单位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应为南宁市注册企业,或南宁市管辖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事业单位。

(三)申报人与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申报人受聘于南宁市单位。申报人与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南宁市全职工作6个月及以上,在南宁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2.申报人到南宁市创业。在南宁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内或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具备重大产业化意义的独立公司或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或占股(含技术入股)30%及以上。申报时依托单位已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在南宁市研发运营人员不少于5人,有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流水账单。名单所列人员应提供依托单位对其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限制问题。院士级别人才项目申报人,应未获得过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0万元档次项目资助;准院士级别人才项目申报人,应未获得过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0万元及以上档次项目资助。已获得院士级别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不得再次申请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已获得准院士级别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达到院士级别人才项目标准的可以申请该档次项目资助。

三、资助经费

院士级别人才项目入选者,一次性给予人才科研补助经费1000万元;准院士级别人才项目入选者,一次性给予人才科研补助经费500万元。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组织机构

在中共南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南宁市顶尖人才突破计划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领域高层次科技专家组成,负责组织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和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和有关单位根据职能,积极参与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的组织工作和项目管理。

五、申报评审程序

顶尖人才突破计划评审工作按照一事一评方式组织实施,不在固定时间发布申报通知。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人及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申报表;

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及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人受聘于南宁市单位的,提供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6个月以上在南宁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申报人在南宁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证明材料,以及不少于5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申报人相关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等)。

(二)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人和依托单位。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备案审核。对符合院士级别人才项目标准的申报人,给予其更大科研自主权,允许其自选课题、自定技术考核指标,仅对其产业化指标、经费预算使用和项目实施周期等非技术类因素进行备案审核,对明显不合理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广西院士后备人选或具备相当条件的其他顶尖人才,由评审委员会对其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是否给予立项意见。评审或备案审核过程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组织前往申报人依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申报材料和陈述事项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条件可行性。

(五)会议审议与报请审定。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备案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提出推荐人选和资助金额建议,先后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研究,研究通过的名单将由市科技局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六)公示。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人选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通知下达与资金拨付。通过公示的人选为正式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科技局联合印发立项通知书和荣誉证书,市科技局按程序划拨项目经费。

六、项目管理、考核与资金使用

(一)项目立项通知发布后,入选人才及依托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划任务书,编制经费预算,与市科技局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市科技局向依托单位账户拨付项目经费,用于资助完成合同规定的科研任务,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参照《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科规〔20171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入选人才在项目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卸任项目负责人或退出项目。入选人才因患病、调离岗位、出国等可能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合同变更或项目终止申请,经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终止结题的项目经费按《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南科规〔20173号)退回。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不再受理合同变更申请。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如因项目复杂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入选人才及依托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向市科技局提交结题申请。合同到期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提前申请结题。结题管理依照《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南科规〔2017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顶尖人才考核评估、容错和退出机制,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由市科技局牵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方向等内容对顶尖人才及项目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和结题考核验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顶尖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予以宽容免责,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的,终止相关待遇。

(六)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部门单位对获得科研补助资金的顶尖人才及项目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要加强对顶尖人才及项目跟踪服务工作。顶尖人才及其企业所在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有具体服务指导责任,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将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一)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共同协助引进和培育一批顶尖人才。

(三)未尽事宜请与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联系。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人才办)  2611192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与引进智力科(科技人才工作科)  5533963

 

 

 

附件2

 

顶尖人才突破计划有关支持政策

 

一、获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科研资助的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租补贴,第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5元场租补贴。所需资金由申报单位注册地属地财政承担。

二、获得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科研资助企业直接列入南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三、获得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科研资助企业优先列入享受南宁市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撑政策范围。

四、获得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科研资助单位列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南宁)示范基地、南宁市先进技术育成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服务联系对象,优惠享有管理咨询、市场开发和业务技能培训等增值服务。

五、获得顶尖人才突破计划科研资助的人才按程序认定为南宁市A类高层次人才,享有相对应的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住房安置等全方位服务。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在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专业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以及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TAGS:顶尖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