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企业〔2021〕49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精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现就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示范项目。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加工业,支持一批扩大产业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精深加工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在年内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800万元以上或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建设,而且已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达到30%以上。项目需对当地工业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有贡献,优先支持本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倾斜。项目建设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
(四)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五)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实力,如行业地位、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品特点,要将该产品的优势表述出来,尤其是与同类产品的不同点,尽量用量化指标;技术来源,要证明技术落实,并具备产业化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工艺设备部分,土建部分和其他,尤其要将工艺设备部分描述清楚;效益分析,包含经济效益、行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为行业进步的贡献,为社会节能减排、安置就业等;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土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累计完成投资,预计建成投产时间等。
(二)《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计划表》(附件1)。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7-2021年)》(附件4)和《企业2021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5)。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仅提供说明,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四)项目2022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投产产能、投产当年新增销售收入、投产当年新增税金等绩效目标(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填报)。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
(七)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的项目名称和数据要与核准或备案文件相一致。
(八)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注明用于该项目建设)、承诺函、已发生利息支出凭证,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时未取得2021年度财务报告则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1年12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际账务数据一致。
(十)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十二)项目单位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标记“××市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申报项目资料”。
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7,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8〕198号)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对所推荐项目的材料真实性、资料完整性进行认真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按重点对推荐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特别是对年内工业投资额及新增产值等关键指标的核对,汇总填写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计划表(附件1),并联合行文于2022年1月24日前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附件1及项目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五、其他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二)《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计划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gxzf.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秦 鸣,0771-8095258
自治区财政厅 彭宇光,0771-5334977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gxcztgjc@163.com
附件:
1.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计划表
4.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7-202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