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4-11 16:31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鼓励支持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园区承载和服务项目能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1〕197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申报工作,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相关表格电子版报至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nngyyq@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王多多 5530516
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黄 欣 2189306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1〕197号)
附件1: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2: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标准厂房补助项目)申请表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