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市监办函〔2021〕136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西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139号)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广西行政辖区注册登记的生产型企业;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团队;
(三)研发能力强、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活动较为活跃;
(四)未曾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及未曾被确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单位的企业;
(五)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知识产权创造(38%)
评价:1.专利申请;2.专利授权;3.专利群或关键技术专利;4.商标注册。
(二)知识产权运用(30%)
评价:1.专利实施;2.专利产品或驰名商标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三)知识产权管理(20%)
评价: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激励机制。
(四)知识产权保护(5%)
评价: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五)专利信息利用(7%)
评价:专利信息平台、专利信息分析利用。
(六)加分项目(20%)
评价:知识产权奖励、专利代理师培养、列入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2018—2020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四)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规划目标等的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培育单位。
四、材料提交
(一)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须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材料(1份,U盘或光盘)于2021年8月6日前提交到属地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科室。
(二)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汇总后,按推荐顺序填写申报汇总表,连同全部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联系人:陈瑞信、程洪,电话:0771-582837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知识产权促进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