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市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概况
南宁市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由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以经费资助的形式,择优支持我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为攻克技术难题、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引进(含柔性引进)高端国(境)外人才和团队来邕工作。
二、资助对象及资助经费标准
面向符合国家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外国人才(港澳台地区人才参照此标准申报),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者可申报。项目资助额为最高10万元/项,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
资助标准 |
资助标准 上限 |
备注 |
国际旅费 |
经济舱 |
15000元(每次来邕) |
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 |
国(境)外人才零用费 |
300元/天 |
9000元(每次来邕) |
每次来邕最多资助30天。支付工薪的,不再支付零用费。 |
国(境)外人才工薪 |
最高不超过合同工薪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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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包含工薪金额的合同。申请人不得重复享受南宁市本级其它类型的人才薪酬补贴。如支付零用费的,不再支付工薪。 |
国(境)外人才生活费 |
6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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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薪的,则生活费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标准核拨;如人才不领取工薪的,则生活费按照标准给予人才一次来华最高不超过30天的标准核拨。 |
城市间 交通费 |
经济舱 |
3000元(每次来邕) |
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入(出)境口岸至南宁一次往返中国境内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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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人才在邕工作期间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最高不超过总资助额的40%。 |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南宁市注册企业,或南宁市管辖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承诺给予国(境)外人才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对象条件
1. 申报对象国籍和年龄要求:须为外国国籍,港澳台人员可参照申请,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证件(绿卡)的中国国籍人士不能申报。对申报对象的年龄无限制性要求。
2.申报对象水平要求:应符合《国家国(境)外人才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中《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所列条件之一。
(三)申报限制
1.国(境)外人才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已获得南宁市本级财政资助的项目申报。
2.国(境)外人才和项目参与人员存在逾期未结题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境)外人才、项目参与人员、申报单位被列入南宁市信用记录黑名单、南宁市科技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确定项目名称和国(境)外人才人选后,填报《南宁市引进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项目组织答辩评审、实地调研,择优列入2020年南宁市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材料清单如下:
1.南宁市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书(必交);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交);
3.国(境)外人才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复印件,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材料(必交);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申报承诺函(必交);
5.国(境)外人才与申报单位合作证明材料,包括合作协议、劳动合同等(必交);
6.评审答辩PPT(电子版、必交)
7.其他辅证材料(选交)。
五、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签字盖章齐全的视为有效申请。
(二)专家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实地调研。市科技局依据评审结果,实地调查核实项目申报信息真实且具备实施条件。
(四)在综合考虑产业分布、人才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市科技局研究提出建议资助人选名单。建议资助人选名单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
六、公示与立项
(一)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后,市科技局将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资助对象的资格条件有异议的,可向市科技局反映。
(二)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资助通知,并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公布。
七、实施与管理
(一)立项通知发布后,申请单位应按要求与市科技局签订书面合同,编制计划任务书和经费预算。
(二)项目执行期1-2年,起始时间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项目结题参照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六个月内,申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申请结题。合同到期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提前申请结题。
(四)因各项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的,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作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市科技局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