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南宁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商务字〔2023〕3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9 号)文件精神,做好政策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南宁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给予奖励。
(二)支持物流业转型升级。一是支持智慧物流和物流新业态发展。二是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三是支持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要求和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对象要求。申报对象要求信用信息记录良好,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建设时间要求。申报支持物流业转型升级类的续建项目要求建设资金已落实且已开工建设,并确保完成2023年年度投资计划;新建项目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
(二)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请材料,准确、详实填报项目信息,并按顺序将申报材料胶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对项目建设内容作简要介绍,填写初审汇总表(附件3),并对辖区内报送项目进行排序后汇总上报。申报文件一式六份和初审汇总表纸质盖章版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前提交到市商务局物流科(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4楼11415室),并同步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lk5530319@163.com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
2023年3月11日
(联系人:付焱鑫,联系方式:0771-3862801,18260972138)
原文发布:南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