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广西工业遗产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政法〔2023〕15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第一批广西工业遗产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西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以及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
申请广西工业遗产,应具备工业遗产核心物项产权明晰,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等条件。
(一)遗产价值应具备以下1项以上的价值。
1.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中国、广西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或广西的发端,对中国、广西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与中国、广西经济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有紧密联系,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工商化、“三线建设”、国家支持广西投资工业项目、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实践等。
2.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或工艺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3.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有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生活变迁有较强的影响力。形成了在国内或区内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征和社会风貌。
4.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反映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设备设施、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有较强的代表性。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
(二)保护状况。有较高的完整程度,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产工艺或相关生活等。
(三)管理水平。已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制度或已有明确而有力的保护利用计划和工作措施,已有或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广西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广西工业遗产申报书》(见附件2),经归口管理部门或遗产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广西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出来。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本地区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合规、有效。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请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莹莹,8095061。
邮箱:gxwzfc@163.com。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501室。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6日
原文发布:2023-03-20 09:33 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