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商务字〔2023〕4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南宁综试区)发展,为推动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32号)、《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规〔2017〕2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用好南宁市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项目质量,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现就2023年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及原则
申报项目原则上须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32号)中的支持方向,申报时应列明项目符合支持政策中的具体条目。请各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
市本级跨境电商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规〔2017〕2号)等文件进行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要求
1.在南宁市依法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重大项目的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办等。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企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未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4.已在南宁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且纳入南宁市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或意向入驻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跨电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或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三)项目业主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
四、项目申报及验收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企业申报项目,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市商务局。
(二)项目申报及验收程序
1.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按照通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胶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材料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提交电子版。
2.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所收到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材料为复印件的进行原件核验。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初审意见后上报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至南宁市商务局,同时向市商务局报送完整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三份及电子版材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3.项目复核及评审。市商务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业绩考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4.项目公示。市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由市商务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征求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
5.项目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和资金情况,拟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商务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6.项目验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编制项目验收材料申请验收。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采用实地考核、书面审查等方式,以项目申报提出的建设内容、预期业务量和社会效益等作为量化指标组成部分进行项目验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资金,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商务、市财政局备案。
五、资金支持方式
(一)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先实施后验收,验收通过后补助的办法,对项目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一定补助。
(二)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项目按照《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规〔2017〕2号)等文件进行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以奖代补”类项目,验收阶段需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出汇总表(包括年月日、记账凭证号、摘要、金额)。
(四)请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将辖区2023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预测数报市商务局,以便规划和安排跨境电商业务奖励资金。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的同一类项目已获中央及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须认真排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情况。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通知和资金拨付文件、审核材料、验收材料等,须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备案。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核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务请认真审查把关,并按照重要性排序填写附件表格。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一式3份),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PDF格式)打包发送至市商务局邮箱:swj5538602@163.com。文件电子版包括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部分需要扫描)及县(市、区)、开发区审核意见扫描件。
联系人:南宁市商务局韦冠丰,联系电话:5538602。
附件:1.2023年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及材料清单
2023年3月17日
原文发布:2023-03-20 16:14 来源:南宁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