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为做好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兑现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9〕25号)、《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服办发〔2019〕28号)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已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可申报所有类型奖励),2023年申报现代服务业认定的企业可暂视同已获得认定进行奖励申报。
(二)已纳入统计在库的未获得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类企业(可申报培育鼓励奖、创品牌奖励)。
(三)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已获得办公用房补助奖励未满3年的企业,仍可继续申报享受办公用房补助。
二、奖励标准
(一)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奖励。
1.办公用房补助。对已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0 平米,分3年平均支付,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转租、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2.经营贡献奖励。对已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年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给予30%的奖励;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万元(含)-800万元的企业,给予40%的奖励;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0%的奖励。
(二)现代服务业企业培育鼓励奖。
对现有已纳入统计在库的现代服务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0.1亿(含)-0.5亿元且本年度增长达到50%以上的,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含)-1亿元且本年度增长达到30%以上的,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本年度增长达到20%以上的,每家按营业收入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现代服务业企业创品牌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和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平台)的,给予30万元奖励(注:企业为统计在库企业;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或平台的,不予奖励;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中的三项或两项称号的,只奖励其中一项,不重复奖励)。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填写《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2021年、2022年度统计报表(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3.申请办公用房补助的还需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以及租金或购房款银行转账证明;
4.申请创品牌奖励的还需提供品牌认定的证明材料;
5.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行业资质认证证书、技术认证证书、交易合同、银行交易证明等)。
(二)认定流程
1.企业申报
企业注册并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www.nnzcdx.com.cn),在《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奖励申报》页面中进行申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县(市、区)、开发区审核
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请办公用房补助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拍照作为备查记录。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在《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发改部门公章后,上传至后台审核系统。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申报材料的企业可以填写理由后在系统进行退回,退回企业可以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最终结果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予以公布。